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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配电箱--配电箱没贴这种标志?坂田一企业被罚25000元!

2021/8/30 13:55:33      点击:

济南配电箱--配电箱没贴这种标志?坂田一企业被罚25000元!



日前,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坂田中队执法人员到辖区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配电房有三处电压380伏以上配电箱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杂物房一处电压400伏配电箱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配电箱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



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电箱。



“该单位四处配电箱均为电压380伏以上配电箱,无论是操作还是检修,均属于可能引起触电事故的作业,此时都应戴绝缘手套。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目的,是为了警示所有人应谨慎操作,小心触电。”据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坂田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操作人员可能一时疏忽,操作不慎,380伏高电压将致人触电身亡。



被处罚的单位作为电力技术专业公司,明知电压380伏配电箱具有触电危险性,且知晓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编号2-7的规定,应在配电箱上张贴“小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但还是疏于日常管理,安全意识松懈,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此,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坂田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1的规定,对该涉事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整改,第一时间缴纳了罚款。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坂田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警示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红线意识,及时在有触电危险的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减少触电事故发生。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麦苗茵



(作者:张鹏 许丹琼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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