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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家畜死亡养殖场诉喷涂厂被驳回

2015/7/9 11:15:49      点击:

 养殖场旁边开了家喷涂厂,场主称打那时起,自己身体每况愈下,场内家畜也相继病倒。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喷涂厂告上法院,索赔48万余元。

  余姚的唐女士经营着一家畜牧养殖场。2007年,距唐女士养殖场不到10米处新开了一家喷涂厂。喷涂厂有废气和噪音产生,唐女士感觉自己身体差了许多,并疑心养殖场里的牲畜也“体弱多病”了,便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反映。由于喷涂厂没有进行过环保测评,环保部门对喷涂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业。

  尽管有了处罚决定,但唐女士觉得自己的损失并没有得到赔偿。于是,她又向余姚法院提交诉状,称由于喷涂厂污染环境,导致自己前后共花去1700多元医疗费用。同时,养殖场里的家畜也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唐女士要求喷涂厂予以赔偿。

  对此,喷涂厂业主徐先生称,家畜死亡是很正常的事,而且死亡家畜的解剖结果并未显示这些家畜的死亡与喷涂厂有关。休庭期间,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了解到养殖场并没出现过唐女士所说的大量家畜死亡事件,而喷涂厂也已停止了生产。

  按照法律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喷涂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喷涂加工,对唐女士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唐女士所称的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家畜大量死亡,这个事实应由唐女士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尚不能证明养殖场出现过大量家畜死亡事件,以及家畜死亡是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这个事实。

  最后,余姚法院一审判决:唐女士的1454元医疗费用由喷涂厂承担;唐女士提出的家畜死亡损失费48万元,法院不予认定。

  唐女士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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